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拼抢“开门红”四项经济
运行机制的通知
汴政办 [2023] 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铆足干劲,奋力拼搏,全力以赴实现“开门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封市拼抢“开门红”四项经济运行机制通知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周调度机制
  (一)调度目的
  及时掌握各县区规上工业企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助力企业满产达产,每周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调度。
  (二)调度事项
  1.市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一周用电量进行统计,并按开工率和达产率的标准进行分类,分县区进行汇总。
  2.市税务局负责每月提供各县区工业税收情况及重点企业税收情况。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每周收集影响企业生产的主要问题,并牵头汇总各部门情况,形成周报。
  (三)调度方式
  1.依托市“万人助万企”平台,按照调度内容实行清单制管理。服务官负责分包规上工业企业清单填报,每周四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每周五召开视频调度会,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工信、统计、税务、供电部门及各县区分管领导参加。会上通报每周规上企业运行情况、用电量情况及生产异常企业情况。
  3.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每周指标出现异常时,当周在该企业召开现场调度会议,分析原因、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二、经济运行先行指标旬报机制
  (一)报送要求及时间节点
   每月1日、11日、21日,指标牵头部门报送上一旬所牵头的先行指标进展情况(包含全市及各县区指标数据、同比增速和环比增速)、预测在全省位次排名,出现极值或位次发生明显变动的指标(全市或县区)要分析原因。每月2日、12日、22日,形成旬报。
  (二)报送事项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汇总先行指标进展情况,牵头分析研判经济运行形势,形成旬报。
    2.市供电公司负责收集汇总全社会用电总量、工业用电量、规上工业企业用电量、分行业工业用电量、服务业用电量等指标情况。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汇总高速公路流量、普通国省干线流量、客货运周转量等指标情况。
    4.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邮政揽收量、邮政投递量等指标情况。
    5.市税务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开票金额等旬报指标情况,工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规上工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等月报指标情况。
    三、统计数据月度上报联合办公机制
  (一)联合办公目的
  数据上报期间及时掌握部门支撑指标与上报数据之间的匹配度,协调解决全市数据上报进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每月上报期间部分指标责任单位到市统计局联合办公。
  (二)联合办公事项
  每月4日—6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到市统计局联合办公,督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指标汇总上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到市统计局联合办公,督促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业总产值)汇总上报工作;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到市统计局联合办公,督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汇总上报工作。
  每月12日—16日,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到市统计局联合办公,督促服务业指标(主要“2+1”行业)汇总上报工作。
    四、全市经济运行季度预调度机制
  (一)调度目的及周期
  强化全市经济监测分析和对策研究,增强经济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运行,每季度初,研究提出本季度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
  (二)调度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预期目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预期目标。
  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提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目标。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周调度机制专班
        2.经济运行先行指标旬报机制专班
        3.统计数据月度上报联合办公机制专班
        4.经济运行专班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汴政办2023—8号.pdf

图解: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拼抢“开门红”四项经济运行机制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婧  时间:2023-02-14  浏览 人次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信息报送
       
 
版权所有:开封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158号  邮编:475004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00008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1-23801079
豫ICP备14019204号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