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号)等5部规章继续有效。 (二)《开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等33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收益征管工作的通知》(汴政〔1999〕17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汴政〔2006〕40号)等共12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订。 凡列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修订后按程序印发。 附件:1.开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2.开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6月23日
汴政2022—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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