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互联网+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 [2020] 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开封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5日

开封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保质保量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河南省试点城市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监管”市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有序推进全市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综合分析评价、投诉举报及信用监管工作。建设开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2020年8月底前,成立开封市“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与“一中心四平台”“数字城管”“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整合本市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数据资源;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任务,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运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努力形成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监管”“开封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开封市监管事项特有目录》。根据本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形成本级行政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实施清单。《开封市监管事项特有目录》纳入开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统一对外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9月中旬)
  (二)建设开封特色的“111231”“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
  加大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支撑应用,建立开封特色的“111231”“互联网+监管”总框架,即建设1个监管数据中心,编制1张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设1个移动执法应用APP,“互联网+监管”工作门户和应用门户2个系统应用门户,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3个应用系统,1个监管数据中台指挥中心,形成开封市“大监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三)构建技术规范与安全运维支撑体系
  根据国家、省标准相关要求,制定我市数据归集、系统对接、安全运维等相关技术规范。强化数据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监管数据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落实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安全测评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四)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
  根据部门职责范围梳理本部门涉及的联合监管事项、联合监管情形,建立联合监管清单,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管。全周期记录联合监管过程,实现联合监管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五)积极推行移动监管
  建设完善统一的移动监管子系统,为本市各有关部门开展移动执法检查提供支撑。归集、整合移动监管的全过程记录,纳入监管行为信息库。各有关部门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开展监管任务,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流程,保障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办公等技术,探索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推动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六)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开展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应用,支持本市各有关部门在事前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开展本市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落实国家信用联合惩戒任务。全过程记录信用联合奖惩开展情况,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七)协同开展无证无照治理
  建立无证无照治理机制,对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或通过其他渠道接收的无证无照线索,由查处部门实施规范指导、违法处罚等治理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推动形成无证无照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八)积极构建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接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属地分送的监管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处理,并在投诉举报处理子系统进行回复反馈。投诉举报子系统多渠道汇聚本市投诉举报信息,形成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分析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九)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机制
  加强监管风险预警处置,市直、各县区有关部门积极核查处置由“互联网+监管”平台转办推送的风险预警线索并进行反馈,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挖掘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决策以及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十)推进“一网统管”工作
  按照国务院“一网统管”“一网共享”要求,建立“一网统管”数据统一对接体系,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一中心四平台”“数字城管”“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系统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构建开封市“一网统管”运行监管体系及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开封市“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高建军市长为组长,马中虎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县长、区长,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周检查、月通报,落实相关任务,统筹推进开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二)推进系统建设、应用
  按省政府要求编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抓紧项目实施,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坚持系统建设与试点应用同步开展,加强数据安全,资金保障工作,为“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将“互联网+监管”工作纳入本市“一网通办”“一网共享”“一网统管”工作考核范围,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制度落实、运行使用、安全管理、业务系统接入、业务办理效率等实施监督检查,纳入年度考核,确保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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