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调整《目录》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开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制定本县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王乾坤
联系电话:0371-23868065
电子邮箱:szffgk2019@126.com
附件:开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5月6日
附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开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资源规划局 |
2023年5月 |
2 |
开封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2-2035年) |
2023年6月 |
3 |
开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2023年12月 |
4 |
开封市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023年9月 |
5 |
开封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2021-2035年) |
市教体局 |
2023年11月 |
6 |
开封市城市防洪规划 |
市水利局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