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对于千吨万人及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符合国家(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对于分散供水工程,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式进行水质现场评价,水质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2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政策
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实行有偿服务、分类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保障运行的原则确定水价。按时、按量足额缴纳水费是用水户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水费是保障集中式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3 市县两级农村供水监督电话
市水利局 0371-23853211
杞 县 0371-28992399
通许县 0371-24990597
尉氏县 0371-27993230
祥符区 0371-26764988
兰考县 0371-26982286
城 区 0371-2327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