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开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04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645万元(豫财农综〔2023〕7号),省级资金4799万元(豫财农综〔2023〕7号),市级资金9560万元(开财预指〔2023〕86号); 2.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万元(豫财农综〔2023〕9号); 3.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42万元(豫财农综〔2023〕10号); 4.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资金46万元(豫财农综〔2023〕11号)。 二、分配原则 一是由省级测算直接戴帽下达相关县区,二是市级根据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因素法分配下达。 三、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1.中央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5645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450万元、杞县1208万元、通许县818万元、尉氏县961万元(豫财农综〔2023〕7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1208万元(开财预〔2023〕60号);省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4799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170万元、杞县941万元、通许县635万元、尉氏县911万元(豫财农综〔2023〕7号),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祥符区842万元、龙亭区150万元、示范区150万元(开财预〔2023〕60号);市级资金9560万元,根据因素法,分配下达杞县2666万元、通许县1712万元、尉氏县2205万元、祥符区2117万元、兰考县500万元、龙亭区50万元、示范区310万元(开财预指〔2023〕86号)。 2.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通许县120万元(豫财农综〔2023〕9号)。 3.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42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26万元、通许县16万元(豫财农综〔2023〕10号)。 4.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资金46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46万元(豫财农综〔2022〕36号)。 四、监督电话:23876028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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