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情况公告公示(二)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开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04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645万元(豫财农综〔2023〕7号),省级资金4799万元(豫财农综〔2023〕7号),市级资金9560万元(开财预指〔2023〕86号);
  2.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万元(豫财农综〔2023〕9号);
  3.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42万元(豫财农综〔2023〕10号);
  4.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资金46万元(豫财农综〔2023〕11号)。
  二、分配原则
  一是由省级测算直接戴帽下达相关县区,二是市级根据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因素法分配下达。
  三、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1.中央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5645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450万元、杞县1208万元、通许县818万元、尉氏县961万元(豫财农综〔2023〕7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1208万元(开财预〔2023〕60号);省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4799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170万元、杞县941万元、通许县635万元、尉氏县911万元(豫财农综〔2023〕7号),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祥符区842万元、龙亭区150万元、示范区150万元(开财预〔2023〕60号);市级资金9560万元,根据因素法,分配下达杞县2666万元、通许县1712万元、尉氏县2205万元、祥符区2117万元、兰考县500万元、龙亭区50万元、示范区310万元(开财预指〔2023〕86号)。
  2.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通许县120万元(豫财农综〔2023〕9号)。
  3.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42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26万元、通许县16万元(豫财农综〔2023〕10号)。
  4.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资金46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46万元(豫财农综〔2022〕36号)。
  四、监督电话:23876028  12317

字体大小  【 】  来源: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婧  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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