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门大道等23条道路标准名称经开封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有关规定,现对新命名道路标准名称予以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使用标准名称。 附件:安远门大道等23条道路标准名称
2022年1月30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远门大道等23条城区道路命名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