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共性任务第12项)验收公示

由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市党委和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12项,开封市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督察发现,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其中8700余亩位于核心区、缓冲区,37000余亩位于实验区。河南省要积极稳妥解决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二、整改措施
  (1)组织相关县区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养殖鱼塘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类进行整治,对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开展生态修复。
  (2)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促进鸟类保护和渔业生产和谐共生。
  (3)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健全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制度,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湿地保护区巡护体系,保证保护区范围涉及的每个村至少有 1 名保护区巡护人员,实现全覆盖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鱼塘运营不规范问题,组织对湿地保护区涉及的示范区、龙亭区、祥符区、兰考县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排查。经排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已于2019年底清退完毕,实验区共存在鱼塘471个6026.2亩,全部进行规范养殖。
  (2)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开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转发省级《关于规范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指导意见》,指导县区相关部门与乡政府和养殖户签订五方共管协议,合力推进鱼塘规范管理。
  (3)开封市林业局印发了《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制度》,制定巡护路线44条,沿黄三区一县均建立了全覆盖的自然保护区巡护机制,配备巡护人员37人,2021年以来开展巡护工作3901人次。开封市林业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线索移交暂行规定》,确保发生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查处。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省林业局   赵新振
  手机号码: 13938259055
  固定电话:0371-65935506
  电子邮箱:baohch@126.com

2023年1月28日
  

字体大小  【 】  来源: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李婧  时间: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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