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20年开封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3日
2020年开封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督促推动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开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汴政办〔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建设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为遵循,不断降低企业各项成本,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以服务最优、门槛最低、负担最轻、机制最活、支持最强、保障最全、效率最高为目标导向,全面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充分调动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热情,举全市之力打造营商环境国际化引领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市场和企业反映集中的办理流程复杂、耗时长、费用高等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做到优流程、优服务、提效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2.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把评价权真正交给服务对象。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对标国际、国家及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统筹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被评价对象范围,设定具有“开封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大数据、企业问卷、部门调查、实地调研等多种渠道采集数据样本,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评价客观公正。评价时重点关注企业及群众感受,以服务对象办事效率提升和整体质量改善为评价依据,以是否满意作为最终衡量标准,让服务对象评价政府工作,倒逼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
3.强化协同联动,充分用好评价结果。健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强化市直各相关单位、县(区)政府协作配合,细化改革事项清单,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通过评价结果检验市直各单位、县(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效果,实行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
(三)工作目标
通过营商环境评价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优化提升,真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力争在全省和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走在前列,提升全市综合实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对接做好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1.做好迎接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准备。河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前沿距离得分法和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方式,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数据采集等流程结合大数据评价分析,对全省各地市开展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本次评价涉及“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缴纳税费、获得信贷、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跨境贸易、市场监管、信用环境、政务服务、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面、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等25个一级指标,开封市共涉及44个相关单位。
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2020年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按要求上报企业样本及填报系统需要的相关资料。
2.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任务责任。建立市级领导对口推进机制,对标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的25项指标内容,分管副市长为总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为总协调人,市政府对应业务科室负责跟踪督导(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针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进行再梳理、再优化,高标准研究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应对措施,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协调推进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评价工作研判,找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补齐短板弱项,对应各自所负责的优化营商环境事项,做好部门填报和提供企业样本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到评价工作中各项指标体系得到提升,能够整体反映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
3.围绕目标任务,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秉持营商环境排名进入全省前列的目标,细化指标体系排名任务,抽调业务精干力量,全力配合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市财政全力统筹保障营商环境评价所需经费,将此次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4.评价结果运用。单项指标排名全省前6名的给予牵头单位全市通报表彰,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表彰先进个人1-2名。单项指标排名全省后6名的牵头单位通报批评,扣罚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开展好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
1.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充分对接对标国际、国家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摸底全市营商环境情况,督促市直各单位和县、区政府落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方向,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被评价对象范围,进一步完善设定全市针对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评价的指标体系。
2.评价方法。依据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前沿距离得分法和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方式,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电话采访、座谈会等多渠道进行数据采集和评价分析。
3.评价时间安排。自2020年3月起,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评价,每双月25号前出具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并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双月通报点评会上公开发布。
4.被评价对象范围。评价对象分为县、区级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两大类。其中,县、区级政府包括:兰考县、尉氏县、通许县、杞县、祥符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自贸区开封片区。市直单位包括(49个):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信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开封海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开封分行、开封银监分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盛热力有限公司、火车站。
5.评价结果运用。每期评价结果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双月通报点评例会上公开发布,每期第三方评价排名第一名的县、区和前三名的市直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获得表扬的县、区和市直单位现场公开介绍经验做法,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公开表态发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双月点评第三方评价结果,排名前2位的县区分别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排名前3位的部门分别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2000元,排名后2位的县区分别扣减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排名后3位的部门分别扣减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2000元。全年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县、区分别奖励工作经费100万元,最后一名的县、区分别扣罚工作经费100万元,实行评价结果与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
6.评价保障。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协调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依法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跟踪评价,并在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期间,对全市各县区和涉评单位做好全面指导。各县区和涉评单位要全力配合评价工作,按照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提供好所需数据及相关材料。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工作年度经费将纳入市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给予保障。
三、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总牵头协调,市第三方评价机构具体实施和指导,各涉评单位全力配合,市纪委、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市企业投诉中心监督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强化协调,密切配合,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媒体加大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宣传,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主动参与到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中来,在全市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