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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封市自建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开封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2-2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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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发电〔2022〕3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乡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了《开封市自建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汴政办〔〕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目前我市自建房体量巨大,长期累积的风险隐患逐渐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风险主要集中在擅自加层、拆改、野蛮装修的经营性自建房领域,一旦发生倒塌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目前,国家和省、市级层面相关法规政策缺失,急需建立一个清晰可行的涵盖城乡自建房建设使用管理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是我市开展自建房建设使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分为总则、自建房建设、自建房使用、自建房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划定自建房适用范围,主要分为城镇自建房和农村自建房,明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建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自建房建设
  规范城镇自建房、农村其他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办理,加强村庄规划中村民建房程序和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对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等装饰装修行为严格审批,确保建设程序基本完备。
  (三)自建房使用
  一是明确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二是对用作经营性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自建房监督管理
  细化农业农村、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县(区)及乡镇政府依法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乡镇政府做好农村自建房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村级组织用好村规民约进行自治,及时劝阻违法违规行为。
  (五)总则
  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存量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自建房建设源头管控,遏制增量风险,提高自建房建设质量,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切实提高居民自建房安全防范意识,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快落实,确保落细落实落到位;二是要严把关,将安全审查贯穿到自建房建设使用全过程,规范和加强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源头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要强监管,重点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和医院周边等区域自建房,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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