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我市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1月3日8时起,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管控评估工作,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评估报告电子版于11月5日18时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苏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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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