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 网站支持IPv6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刘洋 发布时间:2020-03-02 18:00
打印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X

      您即将访问非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