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 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政协  
    首页 | 开封概貌 | 市长之窗| 政府机构 | 政府公报 | 政策法规 | 开封社科 | 招商引资 | 社区服务 | 政务公开 | 诚信开封
             欢迎光临开封市人民政府网
政府公开目录
政府领导
政府机构
规范性文件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公报
人事任免
市长讲话

开封市卫生局
主要职责

   开封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位于开封市金明大道南段,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县级职能部门。其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制订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负责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九)研究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行政编制40名,实有人员65名,其中机关公务员42名,事业人员23名。机关科室11个,另根据市委要求,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市医学会办公室。市直卫生系统单位20个,分别是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陇海医院(原开封铁路医院)、传染病医院、第一中医院、第二中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口腔医院、中心血站、医科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中专、卫生系统幼儿园,其中正县级医疗卫生单位5家、副县级单位11家,科级单位4家。

  开封市卫生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制订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制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负责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研究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领导成员及分工
  

   陈中和 局长、党委书记 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 3861599
   张银亮 局纪委书记 分管工作: 党务.纪检.药品招标  办公电话: 3861568
   郭 明 副局长 分管工作: 医政.基妇  办公电话: 3861558
   巴 伟 副局长 分管工作: 卫生监督.办公室  办公电话: 3861538
   李保国 副局长 分管工作: 爱国卫生.红会  办公电话: 3861596

  开封市卫生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内容

   一、坚决拒收各种形式的“红包”,更不向患者索要“红包”。
   二、坚决拒收开单提成费、药品临床促销费和各种形式的药品回扣。
   三、坚决做到不搭车开药,不搭车检查,不乱检查。
   四、坚持做到礼貌接诊、细心问诊,严谨确诊,科学施治。
   五、坚持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和刁难病人。
   六、坚持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隐私权。
   七、坚持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保证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八、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事,保证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
   九、坚持做到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结果公开。
   十、坚持做到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内设机构及职责

   党委办公室(挂老干部科牌子)
  
负责拟定局党委工作计划、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搞好干部教育、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制定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宣传、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医政科(挂科教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医疗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与处理和慢性非传染病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血液、体检、临床检验及医疗广告管理和医疗统计等工作;拟定有关妇幼保健、儿童保健、优生优育工作发展规划、制度、卫生标准;负责有关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医学科技、中等医学教育和全市农村卫生人才发展和开发规划,做好中等医学教育、成人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培训等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重点科研课题的评审及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等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劳务输出和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和审批工作;指导卫生教育、卫生科研工作;负责医学情报工作。

   疾病控制科(挂开封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制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对杀虫制剂实行监督管理;制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拟定并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医疗服务间隔建设;监督管理市直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制订卫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大型卫生装备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

   人事科
  
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一般干部和中级以下知识分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报告;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及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医学群众团体的报批工作。

   中医科
  
指导中医政策和中医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研究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机构)的审批和中医行业业务指导;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新药研制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组织中医药对内对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协作;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组织中医药教育评估和质量检查;负责中医医疗广告审批,中医医疗市场管理。

   卫生监督科
  
组织贯彻全国、省预防性卫生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环境、学校、职业、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督察;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保健科
  
贯彻执行上级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负责管理市直离休干部和在职优诊干部的医疗保健及老干部预防、康复、疗养的业务管理;指导编制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经费预并监督使用;指导县区开展医疗保健工作。

   基层卫生妇幼科
  
拟定全市县区以下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社区医疗服务;规范、监督个体行医开业、执业。制订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政策标准;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事项技术的实施。

   开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拟定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农村改水、改厕和城乡除害防病活动。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局监察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时间:2007年12月

 

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 www.kaifeng.gov.c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