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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机构概述

  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是市政府组成部门,2002年由原外事办公室和侨务办公室合并成立。办公地点在开封市迎宾路98号,邮编:475000。编制为:领导职数4人,定编19人,内设科室5个。现实际有领导干部4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纪检组长1人),调研员(正县级)3人,在编人员20人。外语人员7人,语种分别为英语、日语、俄语、韩语等。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综合科、友城接待科、涉外管理科、国内侨务科、国外侨务科。

主要职责

   接待来汴访问、考察的外国党、政代表团,有关团体组织的考察团及外国友人;接待来汴考察的海外华侨、华人重点社团及人士;开展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的联络、交流工作;办理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有关手续;归口管理我市境内的涉外事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

 
 

领导成员及分工

  
   张体斌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3965726
   李建华 党组成员、正县级调研员 负责外事接待和出国(境)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友城接待科 
办公电话3965705
   张志刚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机关行政、财务、文秘、人事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开封中国旅行社、开封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分管综合科 办公电话3965805
   李清湖 党组成员、正县级调研员 负责海外和国内侨务工作。具体分管国外、国内侨务科 
办公电话3965593
   郭茂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和涉外管理工作。具体分管涉外管理科 
办公电话:3965627
   刘 威 副主任 主持友城接待科工作 办公电话3934819
  

开封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应公开项目

  (一)开封市归侨、华侨及侨眷身份认定
  (二)开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
  (三)开封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报批


开封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事指南


  (一)开封市归侨、华侨及侨眷身份认定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6月23日国务院第410号令公布)第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2、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并提供近期免冠彩照3张;华侨要提供其在国外取得的合法永久居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住在国绿卡、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式文件、中国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认定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归侨提供公安机关发给的归侨回国定居证或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归侨侨眷证》及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人事档案提供的归侨身份有效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侨眷应提交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显示与华侨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单位人员由所在辖区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申请人本人的户口薄主页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交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程序
  (1)将申报材料提交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科初审;
  (2)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科上报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办理;
  (3)由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核发证件。
  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眷属均参照执行。

  (二)开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

  1、目的
  对开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审核把关。
  2、范围
  开封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
  3、工作职责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开封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身份、出访事由、目的、组团结构、在外停留时间、国境外邀请函、经费来源等进行审核把关。
  4、设立依据
  《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汴办﹝2003﹞34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18号)以及省委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的意见》等。
  5、申报材料
  --出访团组(个人)所在县(处)级以上单位向市政府上报的出访请示(一式三份)。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和任务、外方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地区)、出访人数、团长姓名、在外停留时间及活动地点、费用来源、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请示应有文号和签发人。
   --出访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出访团组所有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任职务与出访身份不一致的应注明出访身份。
   --国(境)外邀请函及邀请函译文。邀请函必须发自邀请国本土,并由邀请方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亲笔签名;邀请函发出单位或人员的规格(身份)须与被邀请人员的身份相符;应写明邀请事由、目的、出访日期、停留天数及活动地点,被邀请人员姓名、单位、职务(需用对外身份的人员,被邀请方应先确定对外身份后再与外方联系),邀请函应注明邀请单位或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传真和地址,国(境)外和国际旅行费承担事项。需提供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视国别而定。
   --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参加跨部门团组的县(处)级以下出访人员,出具县(处)级主管部门同意该人员参团出访的证明。
  --中小型企业出访团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县(处)级(含副县级,下同)领导干部出访请示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出访,在报请审批前,须事先向市委书记请示,行政正职还须向市长请示,征得同意后,在出访请示中注明。其它县(处)级领导干部出访应征得主管市领导的同意,并在出访请示中注明。
   --参加双跨团组申办任务确认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原件);参团单位同意出访函;组团单位提供的出访团组整体人员名单、出访行程安排、收费标准;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办理护照时必须提供出访人员35mmX45mm彩色照片8张和身份证原件。
  6、审批程序
   (1)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管理科接件初审;
   (2)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审批意见;
   (3)由申报单位报主管市领导签署意见;
   (4)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签署意见;
   (5)参团人员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由市长签署意见;
   (6)由市长或主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签发向河南省政府的请示,上报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开封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

  1、目的
  对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按规定把关审核
  2、范围
  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
  3、工作职责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开封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身份、出访事由、前往国家(地区)、目的、外出日期、在外停留时间、承担费用方式等进行审核把关。
  4、设立依据
  《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汴办﹝2003﹞34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18号)以及省委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的意见》等。
  5、申报材料
  --领导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请示。内容包括请示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外出日期、境外滞留日期、承担费用方式、个人署名。
  --申报人单位党组织向市委组织部上报的请示(请示报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请示的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外出日期、滞留日期、费用来源及党组织研究意见等。
  6、审核程序
   (1)审核材料齐全后,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管理科接件初审,填写《开封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2)由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3)由申报单位报主管市领导签署意见;
   (4)由市委组织部主管部长签署审批意见。

政务公开工作

  (一)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体斌
   副组长:李建华、张志刚、李清湖、郭茂林、刘威
   成员:乔金珠、李宇、陈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张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965719、3965709(传真),电子邮箱kfwqb@126.com。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到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张体斌
   成员:李建华、张志刚、李清湖、郭茂林、刘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张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965719、3965709(传真),电子邮箱kfwqb@126.com。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到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监督、举报方式
   发现个人或单位有不按照规定程序违法行政的行为,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举报个人,可向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举报电话:3965627。电子邮箱:kfwqb@126.com
   举报单位,可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举报电话:3859944。
  编制时间: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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