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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机构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内设16个科室,下辖5个县支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按照总行授权,开封市中心支行负责维护开封辖区金融稳定,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近年来,在上级行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封中支全行干部职工团结一心、拼搏进取,认真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2006年,开封市中心支行在上级行工作绩效考核中保持了A级行的荣誉。
  地址:开封市开发区晋安路8号
  邮编:475004
  联系电话:0378-3887151
  传真电话:0378-3887151



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履行下列职责:
   二、依法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经理国库;
   八、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一、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二、管理信贷征信业;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领导成员及分工

   李少华 党委书记、行长 主持全面工作
   马世杰 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分管会计财务科、人事科、外汇管理科、营业室、机关党办、基建办
   邵经坤 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分管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团委
   张 翔 党委委员、副行长 分管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货币金银科
   朱全民 党委委员、副行长 分管科技科、国库科、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
   杨 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内审科、事后监督中心、纪委监察室。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机关办公制度,建立和维护机关办公秩序。
   (二)组织起草全行性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其他综合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文件、材料。
   (三)负责协调与地方党政各部门、各金融机构的政务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与所辖人民银行的工作联系,管理指导下级行办公室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四)负责筹备党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会议等,负责组织会议内容安排、材料准备、纪要编发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各类专业会议的初审。
   (五)负责上级行、中支及地方党政等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
   (六)负责行领导的日常公务安排和服务。
   (七)负责各类公文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保密、密码工作,承担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十)负责信息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对外宣传。负责收集编发各类信息。
   (十一)负责管理综合业务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分类、立卷、归档、保存和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负责编写大事记。
   (十二)负责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十三)负责政务值班工作,及时上报、处理重大事项。
   (十四)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十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段贵昌
   联系电话:0378-3887151

货币信贷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贯彻实施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疏通信贷政策传导渠道,推动辖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制度创新。
   (二)依据上级行授权,负责对辖区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货币市场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管理和运用,依法维护人民银行债权。
   (三)负责辖区金融市场准入备案及监测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辖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为上级行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对辖区金融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做好反映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辖区金融稳定状况的评估工作,撰写《区域金融稳定报告》。
   (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开封市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做好辖区金融风险处置工作。
   (八)按照上级行有关规定,依法管理金融稳定资产。
   (九)组织完成上级行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罗 峥
   联系电话:0378-3887103

调查统计科工作职责
  
(一)开展经济、金融调查研究,分析预测经济、金融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执行金融统计法规,及时准确地归集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三)组织经济、金融统计分析,定期整理汇编本辖区金融统计资料。
   (四)及时搜集本地经济、金融运行过程中的动态信息,监测货币运行情况,及时反馈货币信贷政策和有关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
   (五)按时对辖区的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开展分析,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提供依据。
   (六)组织开展工业景气调查、批发物价调查和银行家问卷调查,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
   (七)办理贷款卡发放、年审,管理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开封市征信业,宣传征信建设动态情况,为各级领导服务。
   (八)组织辖区金融统计检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检查、专业培训和劳动竞赛。
   (九)按照学会理事会的要求,组织开展开封市金融学会、钱币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协调本辖区调研信息、统计、信贷咨询和征信工作。
   负责人:郭永强
   联系电话:0378-3887102

会计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承担本级和所辖县支行的财务管理。
   (二)负责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计核算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
   (四)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
   (五)承办郑州中支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和开封中支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炜
   联系电话:0378-3887181

货币金银科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货币发行计划,组织实施人民币的发行工作,通过办理货币发行、回笼、调拨、保管、销毁、核算、人民币管理、现金管理以及金银管理等各项业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调节货币流通量,适应商品流通需要,促进辖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负责人:韩保强
   联系电话:0378-3887113

国库科工作职责
  
(一)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
   (二)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
   (三)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四)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
   (五)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工作。
   (六)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道峰
   联系电话:0378-3887212

外汇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上级局提供正确的建议和依据。
   (六)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上级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爱云
   联系电话:0378-3887226

营业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并保证在本部门正确贯彻执行。
   (二)负责实施全行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辖内联行各项业务工作。
   (四)负责现金业务库的管理工作,保证业务库的现金支付工作。
   (五)认真执行上级行、本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等,保证清算渠道畅通,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六)完成中心支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翟俊鸿
   联系电话:0378-3887123

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分行纪委和中支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向分行纪委和中支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监督检查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对中支党委及其成员、各县支行党组和中支机关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四)检查中支机关、县支行党的组织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以及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党员重大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协助中支党委加强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对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六)受理群众或单位对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七)受理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八)组织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分行纪委和中支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胡留华
   联系电话:0378-3887162

内审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审工作制度、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内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对辖区各支行、职能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行长和人事部门提出的履职、离任审计意见,对各支行主要负责人、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履职、离任审计。
   (五)定期组织对辖区各支行履行人民银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六)负责组织、实施上级行统一安排的专项审计和同级监督工作。
   (七)组织开展内审调查,及时反映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并提出建议。
   (八)对内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违纪线索按程序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九)执行内审工作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违规事项和内审查处情况及时报告。
   (十)负责对县支行内审部门内审工作的指导、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人:康凌
   联系电话:0378-3887255

人事科(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内县支行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辞职、辞退以及离退休等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内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三)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四)负责辖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统战工作。
   (五)负责干部培训和学历初审工作。
   (六)负责辖内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内组织人事工作信息宣传、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八)负责辖内劳动工资、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九)承办中支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分行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和中支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孟宪德
   联系电话:0378-3887202

科技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辖内人民银行科技和电子化建设发展计划,协调辖内金融科技发展。
   (二)负责辖内人民银行电子化建设工作,上报电子化项目计划,并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并组织辖内人民银行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
   (四)负责辖内人民银行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
   (五)负责辖内金融经济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范。
   (七)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辖内人民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八)根据总行设备选型范围规定,做好辖内人民银行电子化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工作。
   (九)负责辖内银行卡管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行和中支领导交办的其他电子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沈夏灴
   联系电话:0378-3887130

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职责
  
(一) 负责对被监督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处理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事后复审和检验,努力防范会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 对发现的会计核算业务差错,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发出差错通知,督促其纠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 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重大会计问题,应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会计核算管理部门报告
   (四) 定期对事后监督结果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总结和分析被监督单位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会计核算、完善会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已监督的会计核算资料的整理、保管,按规定程序办理会计档案的调阅、查询,定期向本行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会计档案。
   (六) 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事项。
   负责人:李海男
   联系电话:0378-3887232

保卫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访查并举、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负责管理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根据上级行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辖区人民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方案,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三)负责辖区发行款安全管理和发行基金、金银、有价证券调拨及残损人民币销毁的武装押运工作。
   (四)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系统保卫队伍建设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和武器弹药、计算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辖区人行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辖区人行系统防范和协查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
   (七)负责中支内部治安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宜。
   (八)负责协调当地综治委、公安、安全机关、武警部队等部门有关辖内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事项。
   (九)承办中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何翔
   联系电话:0378-3887267

宣传群工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分行党委宣传群工部的安排部署,制定中支党委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人总行、济南分行党委、中心支行党委和机关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党支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的活动。
   (三)根据团中央、总、分行团委关于团员青年工作方针、政策,结合辖内实际,制定开封中支团员青年工作规划、制度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宣传贯彻党委工作意图,执行党委决议。反映广大员工心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组织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了解、反映普通党员意见,维护其正当利益,帮助普通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六)抓好党的组织建设,认真组织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其它党建工作制度。
   (七)组织指导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工作,以及发展党员工作。
   (八)组织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评选和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九)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组织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十)负责“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示范岗”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定、表彰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系统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团员发展与离退团、团费收缴和统计等日常团务管理工作。
   (十三) 推行行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及时组织召开职代会,并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十四) 开展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和劳动竞赛活动,推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十五) 开展灵活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体质,促进健康。
   (十六)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做好女职工的组织教育工作,开展“巾帼建功”、“女职工文明示范岗”竞赛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十七) 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八) 做好“双先”评选、表彰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工作。
   负责人:王良华
   联系电话:0378-3887169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中支机关有关后勤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机关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普查、建卡立帐,办理调配手续及日常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登记及统计工作。
   (四)负责对内、外接待;承办上级行在辖内召开的会议;按照接待规定对会议、外地来客的接待标准和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五)负责对机关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各类车辆,保障办公用车和行车安全;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维修保养。
   (六)负责机关房产的统一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职工住宅的管理、维修、产权的变动及水电、排污、采暖的管理和有关费用的核收。
   (七)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咨询、用药;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八)负责机关餐厅饭菜的调剂供应和帐目核算工作。
   (九)负责机关办公区和家属院的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负责人:柴文良
   联系电话:0378-3887287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所辖单位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下辖五个县支行,分别为开封县支行、尉氏县支行、通许县支行、杞县支行、兰考县支行。五个县支行分别负责本地区的金融稳定工作。
   开封县支行:行长:王义梅联系电话:0378-6661031
   尉氏县支行:行长:刘红延联系电话:0378-7993716
   通许县支行:行长:王道和联系电话:0378-4976214
   杞县支行:行长:楚俊杰联系电话:0378-8991911
   兰考县支行:行长:刘德军联系电话:0378-6996012
  编制时间: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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