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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气象局
机构概况

  开封气象事业最早的气象组织机构始于1922年。建国后1950年建立了“开封气象台”,当时属军队建制。1953年成立了地方建制的“开封联合气象站”,后更名为开封气象台即河南省气象台,正式向全省发布天气预报和天气警报。1954年随省会迁往郑州,开封仅保留气候观测站,1958年第二次建立了“开封气象台”,几经易名为“开封市气象局”。所辖各县都相继建立了“气象站”现为“气象局”。2001年10月开封市气象局从市南郊整体迁移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明大道北段。
   开封市气象局是全供事业单位。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全市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开始施行,之后颁布实施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开封市气象局辖兰考、杞县、通许、尉氏四个县气象局。市观测站和杞县站为国家气象观测一级站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成员及分工

   宋 浩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联系兰考县气象局。
   宁松林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含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宣传、老干部、统战、党务、工、青、妇、学会)、行政、后勤、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联系杞县气象局。
   仝文伟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基本业务、科研与科技、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保障、人影、兴农网等工作。联系通许县气象局。
   李柯星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审计、科技服务、政策法规、精神文明建设。联系尉氏县气象局。

机构情况

  开封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业务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三个科室;开封市气象台(开封市气象信息网络和技术保障中心)、开封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开封市专业气象台、开封市气象影视中心)、开封市防雷中心、开封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开封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四个直属事业单位。地方编制单位:开封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全市设杞县、尉氏、通许、兰考四个县气象局(站)和开封气象观测站。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
  
1、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宣传、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本市气象系统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党组、纪检组)
  
1、负责本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事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在职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气象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部门有关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党内纪律监督检查和行政督察、审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负责查办本系统各类违纪案件,具体受理本系统及外单位对本系统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事宜;负责本系统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具体事宜等工作。

(三)业务科(法规、人工影响天气)
  
1、负责本市气象业务和科技发展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本市基本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气象探测资料、气象预报和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气象科研的组织管理和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2、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市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3、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
   4、归口管理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机构及职责

(一)气象台(气象信息网络和技术保障)
  
承担短期、中期、长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预报技术开发;气象预报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和联防作用,为县局预报提供天气预报指导产品,实施对灾害天气的联防;负责市级公益气象服务;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负责全市气象网络系统管理(包括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管理及维修),确保全市各单位通讯网络信息畅通。

(二)观测站
  
承担地面测报和月、年报表工作,且质量达标;严格执行地面观测规范、技术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常规仪器维护保管,年度内观测资料的整理;科技档案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加强观测场地环境保护;气候评价及异常气象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市农气服务工作,承担制作主要农作物的播期预报,生育期评述和病虫害预报。

(三)科技服务中心(专业气象台、气象影视中心)
  
1、负责本市区专业、专项、专题气象预报技术开发;
   2、负责本市电视天气预报及其它媒体气象服务栏目开发及编辑制作;负责各媒体广告的制作及发布;负责“121”气象信息自动答询服务;负责气候资料专业有偿服务工作;负责市以下气象部门专业气象服务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四)防雷中心
  
负责本市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市区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负责本市的防雷技术指导工作。

(五)气象学会
  
负责组织好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和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我局“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河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封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优势,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市气象学会积极为气象科技人员提供更多的学术交流机会;市气象学积极为气象科技人员提供更多的学术交流机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完成省气象学会、市科协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做好发展气象学会会员工作。

(六)人影指挥中心
  
负责编制本辖区人影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当年人影作业预案,并上报上级人影办;配合财务部门,积极筹措人影经费,拓展人影业务;组织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按要求向上级机关申报办理作业人员上岗证和火箭、高炮许可证;整理、编报人影工作基本档案并按要求上报上级部门;高炮、火箭、增雨弹等重要作业工具和技术设备,由市人影办统一组织采购,不许擅自购买;每年春季作业之前,组织 一次高炮、火箭检修维护,保证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每半年应到下面各县局详细检查一次,检查项目:设备保养状况、火箭弹、炮弹存储情况、使用期限、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在施行作业前后,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要提前24小时向上级人影办申请空域,空域申请未获批准情况下,坚决不许擅自作业。二是要加强上、下联系,了解作业情况,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三是要准时下达作业射击和停止作业指令。四是要作业结束,及时收集各点作业情况,填写作业记录,并上报省人影办。人影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气象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局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编制时间: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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