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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建设委员会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主要职责;
   2、领导班子分工;
   3、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4、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5、与市建委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6、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7、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本机关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开封市政务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不断完善、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kfjs.gov.cn(开封市建设信息网)。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行政办公室进行查阅。地点位于开封市迎宾路2号市建委201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3:30-4: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3933896。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政府公报或者新闻发布会;
   2、开封市建委有关网站或其他政府网站;
   3、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4、设立专门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四)下列政务信息依法不向社会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但权利人同意的除外;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但本人同意的除外;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办事指南

  本机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见附件)。

依申请公开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市建委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开封市迎宾路2号市建委办公室(212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3982259,通信地址为开封市迎宾路2号市建委办公室(212室),邮政编码475000,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申请(我委邮箱为hnkfjw@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建委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3991287 ,电子邮箱hnkfjw@sohu.com,
  地 址开封市迎宾路2号市建委纪检监察室(312室),邮 编 20002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建委政策法规科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详细内容:http://www.kfjs.gov.cn
   编制时间: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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