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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环保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和审查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市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受同级政府委托,处理涉及辖区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的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防治沙化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监督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七、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市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八、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九、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实范工程;负责对全市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制订地方环境监测规范;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认证工作;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对县、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并负责业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内设机构

   开封市环境保护机构始建于1972年的“三废治理组”,1973年更名为开封市环境保护办公室,1989年定名为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开封市环保局共有编制185人,实有171人;下辖市环境监察支队(挂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的牌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科研设计所、市五区环保分局九个二级机构;局机关内设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计划与国际合作科、政策法规科、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教育科和环境信息管理科,编制37人,实有36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编制29人,实有23人;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47人,实有42人;市环境科研设计所编制15人,实有13人;五区环保分局编制57人,实有57人。市属五县分别设有县环保局、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环境监测站等环保机构。

 
 

领导成员及分工

   李凤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局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 3150721
   吴 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污染控制、环境法规和环境信访 办公电话: 3151258
   李 伟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察 
办公电话: 3150688
   徐正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建设项目审批、清洁生产审核 办公电话: 3158036
   王跃岭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人事、纪检监察 办公电话: 3151156
   卢向荣 市环保局工作 工作分工:环境监测、生态保护、计划科、办公室  
办公电话: 3158838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人事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安全保卫、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任免;承担环保系统职称评审、技术工人培训、劳动人事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定职工年度培训和表彰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计划与国际合作科
   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业务活动补助经费;负责开封市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及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及质量保证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及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写和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的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负责市级环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协调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开发监督科
   拟定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放射性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管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建自然保护区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格认证及考核工作;协调跨县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案件。

   污染控制科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审定各县区重点排污行业和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并贯彻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县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对违法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和有害废弃物越境转移的审批;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政策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工作,参与风景区规划、旅游区规划的审查;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负责组织对风景旅游区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土地沙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调查处理。

   科技教育科
   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纪念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全市的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办法;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环境科技研究和交流,管理市级环境科技成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产品、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环境标志管理;负责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环境信息管理科
   负责组织建设本市及所管辖区的环境信息网,并负责业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存贮、传输环境保护各种统计数据;负责本市环境信息及环境质量公报的网上发布及管理工作;负责通过国际互联网了解国际国内环境信息,实现环境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综合评价城市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状况、行政决策、环境立法、公众环境教育等提供信息。

开封市环境监测站职责

   (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 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诽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各地排污收费管理单位不另设测试机构;
   (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本市环境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得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环境监察支队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县、市局各分局环境监察机构行政执法情况和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7)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9)负责完成市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开封市环境科研设计所职责

  开封市环境科研设计所成立于1987年6月30日,为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促进环保科技发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预测、规划及研究、清洁生产审核、环保设施运营、工程环境监理、环保治理设计等业务。为政府决策提供环境技术支持,为企业提供环境咨询服务。

市环保局辖五个分局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

  金明环保分局
  
地址:开封市西环路南段21号
   邮编:475002
   联系人:李远峰环保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3963766(办公) 手机:13938627269

  鼓楼环保分局
  
地址:开封市南书店街18号
   邮编:475000
   联系人:林滨环保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5995225(办公) 手机:13700787589

  龙亭环保分局
  
地址:开封市龙亭区中山路北段85号
   邮编:475000
   联系人:边增山环保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5969149(办公) 手机:13700785220

  禹王台环保分局
  
地址:开封市禹王台区三里堡45号
   邮编:475003
   联系人:张秋生环保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3386865(办公) 手机:13603786536

  顺河回族环保分局
  
地址:开封市平等街62号
   邮编:475001
   联系人:崔玉英环保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3388735(办公) 手机:13343786565
   编制时间: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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