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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
机构概述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位于包公湖南路11号院,属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内设11个科室,局直属14个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及房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参与报市、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市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四、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五、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房屋的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具体工作及地政地籍和房屋的产权产籍和测绘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和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企业重组、改组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八、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区房地产转让、租赁备案、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条件的审核、机构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房屋评估的资格。
   九、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开发利用地矿资源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地矿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并推行地矿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征收并管理地矿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布置、协调全市地质勘察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维修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及分工
   李学耕 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 办公电话: 3991058
   薛 冬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负责局党委工作和行政日常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土地利用工作,联系局计划财务科、土地利用科和局属单位储备中心、住宅建设公司 办公电话: 3131688
   李炳让 副局长,分管用地审批科、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联系局用地审批科、产权产籍科和局属单位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土地事务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办公电话: 3991056
   张凤生 副局长,分管耕地保护、住宅建设工作,联系局耕地保护科、住宅建设科和属单位房改办、房屋拆迁管理处、房屋拆迁安置处、开发区分局 办公电话: 3991059
   宋宝刚 副局长,分管规划、房产管理工作,联系局规划科、房产科和局属单位房地产经营管理总公司、工商用房管理处、房地产交易处、房屋安全鉴定站 办公电话: 3991060
   薛蔚奇 纪检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局监察室 办公电话: 3991069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接待、信访、机关后勤服务、提案办理、督促查办等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搞好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科长:荀继珍,联系电话:3991057
  2、人事教育科: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科长:张有春,联系电话:3991067
  3、计划财务科:负责本系统有关单位财务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核;组织本系统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报批工作,对批准的项目标准编目公布;负责委托局属单位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资金、债权、债务资产清册;检查监督财务计划、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等情况;负责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和专控商品的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科长:程寿贞,联系电话:3991081
  4、法规监察科:组织起草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负责国土资源、房屋、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房屋、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房屋权属交易及产权登记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土地、房屋、矿产违法案件;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科长:陈明五,联系电话:3991075
  5、规划科: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参与上报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科长:杨定兴,联系电话:3991082
  6、耕地保护科: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科长:杨云峰,联系电话:3991063
  7、用地审批管理科:负责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区农转非审核工作。科长韩红兵,联系电话:3991080
  8、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科长:门华前,联系电话:3991067
  9、住宅建设科(矿产资源科):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供应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基本建设计划、房地产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开发利用地矿资源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地矿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并推行地矿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征收并管理地矿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布置、协调全市地质勘查工作。科长:刘宝珠,联系电话:3991079
  10、房产管理科:负责直管房地产经租管理、维修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管理;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负责审核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金和人员条件;规范、监督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中转让、出租、抵押业务;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科长:朱颜文,联系电话:3991070
  11、产权产籍管理科: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调处跨县区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管理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科长:周德强,联系电话:3991061
  12、监察室: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任:王国强  联系电话:3991077
局直属单位职责
  1、房产管理经营总公司位于徐府街79号,系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和旧城区改造开发、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总经理:张玉安 联系电话:5995317
  2、住宅建设公司属企业单位,主要业务为承接住宅工程建设。经理:刘 磊 联系电话:3386789
  3、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系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总经理:朱合生 联系电话:5950350
  4、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位于开封市内环东路中段127号,系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编制全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计划,并指导县(区)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整理储备的调研、技术研究、经验推广;承租土地整理储备重点项目的实施;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的前期工作和回收后的开发、整理、储备工作。主任:曹 洪 联系电话:5989838
  5、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系副县级事业单位,位于徐府街西口路北。主要负责建成区的房地产登记发证和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面积界定工作,负责宗地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处长:李静宇 联系电话:5995308
  6、工商行政事业用房管理处,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内环东路南段171号。负责全市的工业、商业、行政事业单位非住宅直管公房的经营租赁、维修及产籍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租拨用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处长:王凤岐 联系电话:5667059
  7、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开封市西大街1号。主要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各类房地产产权的买卖、赠于、继承、析产、互换等转让登记以及单位联营、入股、兼并、抵债、拍卖等涉及的房地产转让登记;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级;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租赁备案登记;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及监管;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及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处长:孟卫东 联系电话:5961178
  8、房屋拆迁管理处,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滨河路中段154号。负责宣传、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开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对房屋拆迁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组织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技术评定;受理房屋拆迁申请,审核拆迁工程预决策;监控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工地验收;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年检,核发旧房拆迁资格证。处长:陈宝栋 联系电话:5958902
  9、房屋拆迁安置处,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滨河路中段192号。受拆迁人委托,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与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处长:李胜波 联系电话:5956200
  10、土地事务所,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开封市西门大街8号。主要负责依法承办国家建设征收工作的各项事务,负责征地工作中各种用图的勘测绘制,负责征地后农转非的安置工作。所长:郭 景  联系电话:5660970
  11、土地房屋监察大队,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内环东路中段127号。主要负责查处土地、房屋、矿产违法案件。队长:郑庆光 联系电话:5981360
  12、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开封市豪德贸易广场西区56栋。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房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开发区内的土地房产管理工作,调解处理开发区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负责开发区内的土地房屋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房产评估;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开发区内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局长:张蕴杰 联系电话:3874876
  13、房屋安全鉴定站,系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包公湖南路11号院。主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站长:王富柱 联系电话:3991086
  14、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位于汴京路东段。主要负责开封市城区内的国土矿产资源管理,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和实施城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局长:冯海彬  联系电话:2658799
主动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公开范围
  1、与国土房产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3、涉及国土、房产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证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土地供应计划(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年度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出让办法及工作程序。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置换的政策和程序,公开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招投方案的实施办法。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项目
  1、信访工作制度
  2、紧急重大事项处理制度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批工作程序
  5、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6、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工作程序
  8、建设用地报批会审制度
  9、办理分批次建设用地工作程序(转办件)
  10、村镇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工作程序(转办件)
  11、办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手续工作程序(转办件)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工作程序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工作程序
  1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程序
  15、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容积率办理工作程序
  16、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程序
  1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工作程序
  18、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工作程序
  19、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程序
  20、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程序
  21、《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
  2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工作程序
  23、采矿权登记工作程序
  24、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程序
  25、核准商品房预售工作程序
  26、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抵押工作程序
  27、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工作程序
  28、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程序
  29、核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登记工作程序
  30、备案居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
  31、审核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工作程序
  32、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工作程序
  33、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工作程序
  34、直管公房出售管理工作程序
  35、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程序
  36、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程序
  37、局土地利用科转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程序
  38、他项权利登记工作程序
  3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程序
  40、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工作程序
  41、测绘标志拆除迁移工作程序
  42、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三)公开形式及地点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印发政务公开手册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及办事程序、依据、条件、收费标准上墙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具体网址为:www.kfgtfcj.gov.cn),也可以到本机关监察室及所属单位进行查阅,局监察室位于机关五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联系电话0378—3991062。
  本机关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将根据信息类别不同有所不同。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以外,其余信息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在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监察室查阅这类信息。  
  详细内容:www.kfgtfcj.gov.cn
  编制时间: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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