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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陈中和
党委书记、局长
闫 宏
党委副书记
郭 明
副局长
张银亮
纪检书记
王丽亚
副局长
巴 伟
副局长
翟广德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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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制订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负责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九)研究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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