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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期(总第500期)】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印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顺河区清平办事处紧邻城墙建社区用房影响城建规划和文物保护,违法建筑至今没有拆除。市长专线电话最近连续接到群众反映,顺河区清平办事处为建社区平台,在汴京大道汴绣厂东侧紧邻城墙不足20米的空地上建社区用房,引起群众的不满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市长专线电话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和群众的反映,曾在市长专线电话《本周热点问题专报》第50期第2条“顺河区建社区用房影响城建规划,违法建筑至今没有停工”进行反映,但顺河区清平办事处仍在继续施工,特别是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突击施工。截至目前,已建设到一层,构成既成事实的条件。
经过市长专线调查,顺河区清平办事处在建设社区办公用房时,没有经过文物部门和城建部门进行审批,在无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于7月25日在“国宝”开封城墙新开门西北侧,市建委为整治开封城墙依法拆除违章后预留的绿地上建筑社区用房,此处距离城墙不到20米,又紧邻汴京大道,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又破坏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市民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
市文物管理局首先作出反应,当即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市建委规划监察队也及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封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关法律规定,城墙墙体两侧各30米为保护范围,该区域内不允许建设任何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清平办事处在明知或应知其所建筑物违法的情况下,不顾文物和城建执法部门的一再制止,继续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月15日,市文物管理局再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清平办事处立即停止违法建筑施工,并于20天内拆除违法建筑。紧接着,开封日报进行了报道,开封电视台“菊城报道”和“开封新闻”三次予以曝光。市长专线多次责令顺河区政府和市建委处理此事,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直至10月12日,在市长专线和市建委的再次干预下,市建委没收了部分施工工具,工程才停下来。针对群众反映,市建委已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做完调查笔录,下达了《告知权利通知书》,并将于近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法院依法拆除。
市长专线认为,建社区用房,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有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但不能因建社区用房而影响城市整体规划。顺河区清平办事处在汴京大道汴绣厂东侧紧邻城墙不足20米的空地上建设社区用房,属于选址不当。顺河区清平办事处明知这种做法违反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法,还要坚持继续施工,形成事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在新闻媒体关注下,顺河区政府对媒体舆论的监督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清平办事处无视城建法规仍在继续施工。根据市建委的意见,为维护城建法规和文物保护法的严肃性,应该立即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挽回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
本期发:市政府正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府办副主任
拟稿:李树友 核稿:叶广明 签发:朱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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