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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张绍庆
党委书记、局长
王成法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马仁杰
副局长
许东升
副局长
苏东阳
副局长
胡际林
副局长
曹彦海
党委成员、引黄处书记
王春发
纪检书记
王学英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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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市水利、水资源和城市防洪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市水利投资年度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及跨市、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及城市防洪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取水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全市河湖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和城市防洪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七)负责全市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水库等水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堤防管理;负责市管河道的采砂、取土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八)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凿井行业管理和颁发凿井资质证书。
(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科技队伍建设。
(十一)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利供水项目立项申报;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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