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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钱新年
局长、党委书记
马爱民
副局长
张豫苏
副局长
黄普忠
副局长
严国辉
副局长
刘官君
纪检书记
杨更田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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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团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区社团及其社团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开封市双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监督实施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军休、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休所(站)的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指导全市军人接待转运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实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建设;拟定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九)拟定婚姻管理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丧习俗改革;拟定全市殡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承办城区儿童收养和全市涉外收养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规划,并监督和组织实施。
(十二)拟定全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跨县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地名档案征集、建档立卷、编写地名图书,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
(十三)负责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与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县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四)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有关收容遣送政策并监督落实,指导收容遣送站和安置林场的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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