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卫生健康委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初次违法,执法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属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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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
初次违法,执法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属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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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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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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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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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用人单位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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