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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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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适用于法人申请采矿许可证补发。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三、审批机构及权限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持有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不符合前述申请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
五、申请材料及准备要求
1.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六、办结时限及所涉及特别程序
(一)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其中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现场勘查、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限)
(二)特别程序时限
无
七、涉及中介服务
无
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办理结果及送达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领证通知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领取受理结果,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十、受理、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一)受理地点:开封市龙亭区(县)郑开大道街道30号市民之家楼综合服务室(窗口)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三)网上受理方式: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预约。网址:kf.hnzwfw.gov.cn或者www.kfzwfw.gov.cn。
(四)咨询电话:0371-23991085
(五)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59338
本事项适用于法人申请采矿许可证补发。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三、审批机构及权限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持有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不符合前述申请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
五、申请材料及准备要求
1.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六、办结时限及所涉及特别程序
(一)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其中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现场勘查、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限)
(二)特别程序时限
无
七、涉及中介服务
无
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办理结果及送达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领证通知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领取受理结果,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十、受理、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一)受理地点:开封市龙亭区(县)郑开大道街道30号市民之家楼综合服务室(窗口)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三)网上受理方式: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预约。网址:kf.hnzwfw.gov.cn或者www.kfzwfw.gov.cn。
(四)咨询电话:0371-23991085
(五)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5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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