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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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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落实到位,鉴于上级已经下发的各项文件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同时也广大科研机构和人员组织开展了系列贯彻落实活动,我市不再制定出台新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确定的政策举措

(一)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号)精神,并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已经出台的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系列文件精神,对标对表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自查有关政策举措是否在本部门落实落地、本部门制定的政策中是否存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规定等问题。

(二)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差旅和会议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度化。

二、深入推进下放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制定或修订相关规定和具体办法,落实下放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

1.推动科研人员的技术路线决策权落实到位。在制定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时,要明确“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明确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并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3.明确科研人员兼职的操作办法。落实“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的规定。要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兼薪问题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约定有关权利与义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文2017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科研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属科研单位制定详细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在落实科研人员自主权的基础上,突出成果导向,提高科研资金使用绩效,完成科研目标任务。

5.明确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各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专门管理办法,突出成果导向,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出台或修订相关操作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1.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落实到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其他市财政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分别修订有关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将文件规定的有关预算调剂、科研仪器采购等事项交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2.明确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程序。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价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规定,简化科技成果国有资产评估程序,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确定科技成果价值的多种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3.制定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在有关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高校、科研院所要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照标准报销有关费用并简化相关手续。探索建立项目立项环节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在科研项目评审的同时进行预算评审。

4.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有关规定精神,落实“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的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操作办法,推动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位。

5.推动项目过程管理权落实到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各项目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要由重过程管理向重项目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加强对科研项目结果及阶段性成果的考核,突出成果导向,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于承担重点、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获得成果数量和质量作为结项、考核验收的主要指标,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要精简信息和材料报送,有关单位不得随意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各种信息或报送有关材料。

三、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狠抓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文件贯彻落实,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增强抓好文件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豫政办明电20192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快速行动,全面开展自查,逐一梳理、明确责任,切实解决相关文件执行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政策全部兑现。各县(区)、各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自查和落实的整体情况于2019年5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部门将组织市科技局、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等相关局委组成综合督查组于610日开展督促检查,并对于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制定出台的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培训,做好政策解读。要加大对高校和科研院所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对部门(单位)地方现有管理规定不符合上级精神和改革方向的,要尽快修改调整。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豫政办明电20192号文件和有关政策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落实政策的指导督促作用,形成推动政策落实的合力。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通过设立信箱、开通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投诉,发现严重失职失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汤世民   0371—25955592

  箱:hnkfkj1@126.com

附件: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文件

 

 

2019年58

 

 

 

 

 

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有关政策文件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国家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审、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8.《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三、省内文件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6号)

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

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文201736号)

5.《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

6.《中共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外组20162号)

7.《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638号)

8.《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17184号)

9.《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1761号)

10.《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规范><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评估工作细则><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豫科条201833号)

11.《关于进一步优化升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豫科201932号)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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