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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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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8日

开封市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深入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构建现代创新体系,助推开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开封更加出彩新篇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郑开郑开双创走廊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匹配资金链,以“一廊五区四园”为依托、政府引导为牵引、服务平台为载体、工作机制为保障、金融创新为核心,探索符合开封实际的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推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开封科技、金融和产业“三融合”,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助推开封打造中原现代服务业之都、生态宜居魅力古都、郑汴港核心重要支点。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推动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和服务创新,逐步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创新经验,探索具有开封特色的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作规范的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到2020年,初步形成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在提升科技综合实力、健全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合作模式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把开封建成科技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力强、结合机制紧密的河南省科技金融结合创新示范区,带动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二)具体目标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市本级以及各县(区)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速。到2020年,全市及各县(区)科技创新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1.8%。

2.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4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8%;全市有科技型企业1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

3.科技金融支持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市财政累计投资科技金融资金5.65亿元;设立科技支行,引进培育科技担保公司、租赁与保险专营机构,鼓励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贷款累计超过100亿元,获贷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引进基金管理公司1—2家;引进1—2家全国一流的股权投资企业(团队),全市备案股权投资机构达到2—3家。

4.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到2020年,推进全市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5亿元以上;力争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新增15家,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库,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达30亿元。

5.科技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到2020年,全市创新科技信贷产品达到10个;开发科技保险新险种2个以上,实现科技保险承保金额20亿元以上,累计投保企业超过20家。

三、主要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完善新型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对科技企业扶持力度

1.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企业项目库,实现网上动态管理,实现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办理网络化。6月底前,设立开封市科创投资公司(挂开封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具体实施。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2.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鼓励银行机构在开封创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实行单独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的科技支行,加强对科技成果在开封转化项目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争12月底前,设立科技支行1家。

牵头单位:市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按照准入条件和程序支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中介机构发展;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科技金融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

1.持续加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全市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速。到2020年,财政累计投资科技金融资金达到5.65亿元。逐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切实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2.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通过不断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的多种方式,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投、保、贷、补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

3.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积极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沟通,力争12月底前,参与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市财政出资1亿元,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其他投资者的投入,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开封电子信息、现代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创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三)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科技与金融融合新模式

1.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向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各产业产业集聚区的特点开展供应链融资。深入推进“科技贷”业务,扩大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订单、仓单等抵质押物的范围和贷款规模,加强对相关科技企业的宣传和培训。适当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为科技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科技型企业贷款累计超过100亿元,获贷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9月底前,出台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等,市财政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补助。对参与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合作保险机构所发生本金损失50%给予补偿,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进行风险共担。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年贷款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当贷款损失率超过5%时,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再补偿,并停止与该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对代偿比例低、风险控制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3.科技支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的,市财政给予科技支行贴息补偿。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4.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租赁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业务,对科技型企业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加大科技金融产品宣传,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对接、信贷产品推介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6.按规定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有关创业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于符合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以享受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

1.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工具。抓住国家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机遇、市场机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多级联动的挂牌上市资源培育机制,力争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新增15家。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2.逐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和私募债等方式融资。创新科技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机制和模式。力争到2020年,全市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5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五)培育壮大科技创业投资,提高科技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

1.积极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市县(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共同出资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覆盖科技研发、科技创业、科技产业化等不同阶段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重点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

2.积极争取产业投资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落户开封。  

参股设立或努力争取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河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河南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河南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河南省产业促进基金、中原崛起产业基金、中原文化股权投资基金等在开封市设立相应的投资子基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支持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壮大。

(1)培育引进1—2家基金管理公司、1—2家全国一流的股权投资企业(团队),全市备案股权投资机构达到2—3家。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按照现有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落实国家金融、外汇政策,鼓励外资参股开封市创业投资业务。

牵头单位: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出台关于支持我市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大学和科技服务、技术转移机构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的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筛选优势项目落地开封,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载体。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

5.出台关于支持利用旧厂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发展科创园、创投园等科技孵化载体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县(区)、企业打造创新创业园区,聚集各类科创服务企业、科创投融资机构和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支持科技保险发展,建立完善科技企业风险保障机制

1.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建立保险保费补贴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2.在银保监会政策允许下,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险种,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引导各保险服务主体通过风险保障为科技企业提供贸易信用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新材料、首台套综合保险等相关风险保障服务。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在开封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支持服务科技企业的保险中介公司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牵头单位:市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3.精选一批适合保险投资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非上市企业,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争取保险业债权、股权投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服务实力

1.有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建设面向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具备信息发布、网上投融资交易对接等业务功能的市级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申请、推荐、对接,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服务机构业务办理全部流程网络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托管及法律、财务、咨询、培训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带动服务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开封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3.借鉴河南省金融工程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模式,强化与省内外专家智库的合作,力争到2020年,建立区域(开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4.探索建立区域性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企业和信用挂钩的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与银行、保险、创投和担保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科技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由政府出资控股的集信用评级与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

(八)先行先试措施

1.多举措加快实现自创区和自贸区政策互动、优势叠加、联动发展、双向溢出。以沿黄经济带、郑开郑开双创走廊、开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加快与郑州都市区融合对接,加快推动金融服务集聚区建设,形成聚合金融模式。

牵头单位: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以产业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充分发挥开封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着力发展科技金融、农村金融、旅游金融、文化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特色金融,加大对生态农业、特色装备、医疗健康、食品加工、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娱乐等产业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公司的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1.6月底前,建立科技、金融、财政、发改、工信、税务、人行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交流渠道和成效跟进机制,推动科技金融协调机制的常态化;组织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部门、金融机构赴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6月底前,召开开封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建设动员大会。每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每半年召开一次阶段性总结会,提炼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总结提高。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3.6月底前,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4.设置开封市科技金融创新市长奖,从精神和物质层面重奖对科技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机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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