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支持措施》《开封市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若干财政支持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7日
开封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产业基础,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坚持市域统筹推动和县域主体推进并行、优化存量和扩大增量并重、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并举,优化产业布局,构建产业生态,加强载体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开封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制造业总量规模、产业结构、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初步形成以智能制造为引领、高端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到2025年,培育形成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6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力争实现全市8大重点产业集群总量超过五千亿规模,力争培育8—10个百亿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做强主导产业,提升集群产业链。就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及医疗器械、装备制造、现代家居八个重点产业链,建立以市级领导为“链长”的工作机制,健全“六个一”培育机制,制定支持重点产业链工作方案,开展稳链补链延链强链行动,增强产业链韧性。编制新一轮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探索“飞地经济”模式,通过完善要素供给、全面赋能企业“二次创业”,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1.农副产品加工。巩固农副产品加工优势,推动丽星食品、宇东面粉加工、潘安大蒜加工、益海嘉里油料加工、大红门肉类加工、汇源果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冷链和休闲食品,打造千亿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精细化工。重点依托精细化工园区发展精细化工产业,支持培育东大化工、晋开化工、九泓化工、十一化建等龙头企业,打造千亿级现代化工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汽车及零部件。巩固奇瑞汽车整车集成优势,发展亚普汽车部件、广佳汽饰、住成电装等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打造500亿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装备制造。发挥空分、仪表、阀门等特殊装备优势,发展农机、预应力产业,支持培育中联重科、开封空分、开封仪表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纺织服装。发挥棉纺产业优势,培育皮革、服装加工等产业,支持尉氏纺织、鑫晟纺织、凯华皮革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打造500亿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现代家居。支持板材加工、家具制造等产业扩大规模,布局智能家居产业项目,支持培育立邦涂料、建祥木业、纳森木业、金盛达石材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现代家居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新材料新能源。发展铝型材产业,加快建设铝型材加工、集散基地,发展碳纳米材料,推进石墨烯、碳纳米管、石墨晶须等产品研发,发展超硬材料制品,加快聚甲醛、新型耐火材料、新型研磨材料等产品研发,支持培育开炭新材、开建铝业、东旺熙朝、龙宇化工、特耐股份、东磁新能源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医药及医疗器械。发展特色原料药、高端仿制药和现代中药,加快原料药、重大疾病防治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等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扩大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产业规模,支持培育开封制药、天地药业、大宋制药、泰丰生物、优德医疗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企业培育,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四个50”企业培育机制,务实推进党建专员(首席服务官)派驻工作,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做精做优“专精特新”企业,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实施企业家培训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引进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选树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加强注册商标培育和保护,建设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培育品牌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三)实施“三大改造”,加快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力争技改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一批智能化园区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到2022年、2025年,力争建成4个、6个国家级绿色工厂。分行业制定智能化改造指南、选树标杆企业,每年培育8—10个智能工厂(车间)。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到2022年、2025年,全市上云企业分别达到2200家、30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加大研发投入,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应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强化企业主体培育,到2022年、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新增50家、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260家、400家。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力争通过3至5年建成1家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强化技术创新合作,到2022年、2025年,分别建成40家、50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推进军民产业融合、科技协同创新和基础设施共建。到2022年、2025年,全市军民融合企业分别新增2家、4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提升数字赋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5G产业布局,做大5G产业规模,以我市龙头企业为抓手,重点发展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形成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的5G产业集聚区;注重产业间的协调和带动发展,实现“引一个项目,聚一批人才,兴一方产业,强一市经济”的发展目标。引进5G智能终端配套产业,做强基于5G标准的无线政务专网智能终端设备,持续引进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可穿戴设备领域的龙头企业或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中原数据湖、河南大学软件学院双创基地发挥作用,导入相关产业生态资源,推进我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5G产业的融合发展,努力打造集5G研发创新、应用体验、产业发展等多领域于一体的5G综合智能科技示范园区。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入融合,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培育1—2家智能化示范园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新型制造模式,培育1—2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加快发展工业设计、数据服务、标准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县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围绕郑州大都市区战略规划,全面推进郑开双创走廊、开港经济带等重点产业带建设,做好郑汴汽车产业、郑汴产学研对接,打造以项目为中心、骨干企业为主体、工业园区为载体、集群化发展为目标的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各县区立足自身禀赋优势,定准2—3个特色主导产业,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优先落地保障机制,加快产业及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开展县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推动县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要素保障
(一)强化财政引导。建立健全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制造业的奖励和补助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市级各类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智能、绿色、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生态构建、创新平台建设、首台(套)产品应用、工业互联发展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保障制造业用地。建立工业项目优先落地保障机制,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推广混合用地、“标准地”出让等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统筹用好工业配套用地,统筹布局公共服务和生活设施,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稳步扩大和提升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推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办银行机制。建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白名单”和重大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对入单(库)企业优先给予融资支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四)加强人才支撑。大力实施“汴梁英才计划”,加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发挥重点产业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实施“新工科”建设计划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进产教融合,推行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优先推荐制造业领域人才申报国家、省级各类表彰奖励,并在市级表彰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数据应用。加快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一批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加大制造业数据归集和开放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措施。建立环保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国工匠”精神和新时代汴商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组织实施
开封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市级领导分包重点企业和重大制造业项目工作机制,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组织观摩点评,督导工作落实。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县(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将制造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对排名靠前的地方给予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政策资金等方面奖励。
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支持措施
为支持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财政支持措施。
一、做大做强企业
1.培育大企业(集团)。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支持企业市场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不超过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本地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广告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地产品直接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按运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项目建设
3.鼓励重大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4.鼓励绿色化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5.鼓励智能化改造。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6.支持机器换人。对企业实施设备、研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项目,按设备、研发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7.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市工业主导产业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扩大再生产项目、二次创业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不高于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创新转型发展
8.支持试点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9.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质量标杆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0.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对新批准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按上级财政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国家、省军民融合办认定新成立的军民两用科技研发中心、应用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1.支持试点示范产品。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开发的通过省工业新产品综合评价的新产品,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或节能产品的,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1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凡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培育期(不超过两年)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20%给予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3.支持企业上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小微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14.支持工业云平台建设。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项目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单位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开封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单位。实施期限暂定为2020年—2022年,实施期内,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组织政策执行效果绩效评价,根据实施成效绩效情况,适时调整政策,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本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扩大生产、创新改造、新项目建设和项目贷款资金本息偿还等方面。
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同类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获得的本级各项补助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其上缴本年度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对提供虚假材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原有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且对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开封市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若干财政支持措施
为做大做强做精主导产业,特制定以下若干财政支持措施。
一、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
1.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获得以上一种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以上两种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需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的年度审计报告)
2.对获得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产品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需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装备制造业产业链
3.对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和购买使用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4.对当年新增单个订单合同执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按其银行贷款金额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5.对获得国家、省年度标志性高端装备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新材料新能源及新兴产业链
6.对工商注册且纳税在我市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度增值税为基数,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工商注册且纳税在我市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度增值税为基数,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对新开发设计的信息技术终端产品在开封市生产制造的(软件产品在开封市推广应用的)并服务于制造业发展的企业,按其首份销售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对首次获得五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和一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
10.鼓励医药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我市医药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获得国家药品批件且生产销售计入我市,单品种药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单品种药品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11.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生产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当年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在我市结算的,按单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单个品种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只享受一次。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
13.对工商注册且纳税在我市的汽车及农机零部件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度增值税为基数,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新能源汽车科技研发奖励。按不高于新能源汽车年度本地研发经费20%的比例,给予适当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5.市内生产且市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按车辆销售价格的4%给予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市内生产且市内销售的拖拉机、玉米机、小麦收割机等农机整车,每台予以4%的补贴,每台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精细化工产业链
17.鼓励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对新项目实际投资超过30亿元的企业,老厂区土地收储并变更用途后,市财政参照该地块净收益(扣除征收成本、上缴省财政和按规定提取部分)70%的标准奖励企业;对新项目实际投资超过20亿元的企业,老厂区土地收储并变更用途后,市财政参照该地块净收益(扣除征收成本、上缴省财政和按规定提取部分)50%的标准奖励企业;对新项目实际投资20亿元以下的企业,老厂区土地收储并变更用途后,市财政参照该地块净收益(扣除征收成本、上缴省财政和按规定提取部分)45%的标准奖励企业。对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提前完成“两断三清”并通过验收,市财政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七、纺织服装产业链
18.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服装研究院、质量检测中心,建设从纤维、纱线研发到面料开发的产业链平台创新模式,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努力实现产品本地化检测。对新建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纺织服装研发中心,按照其检测、研发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9.鼓励企业并购品牌。对新并购(或独家代理加工)国内驰名服装商标的生产企业,且该品牌服装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鼓励企业聘请设计人才。对企业聘请服装设计团队或服装设计大师(均具有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资质证书),服务企业不少于两年,帮助企业经济效益、规模明显提升,按支付团队合作费用或人才年度薪酬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八、现代家居产业链
21.对当年荣获“中国家居产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九、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开封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单位。实施期限暂定为2020年—2022年。实施期内,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组织政策执行效果绩效评价,根据实施成效绩效情况,适时调整政策,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本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扩大生产、创新改造、新项目建设和项目贷款资金本息偿还等方面。
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同类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获得的本级各项补助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其上缴本年度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对提供虚假材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原有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且对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