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31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
创建工作的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推动乡村振兴,实现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兴农,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乡村振兴、食品安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战略性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本质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绿色农业的重要抓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要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要于今年7月底前提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要于今年10月底前提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验收。各县(区)要紧扣时间节点,围绕考核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扎实创建,快速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要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注重风险预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本县(区)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覆盖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系统,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
(九)完善创新制度机制。要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各自的领导机构,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各县(区)要细化创建任务,具体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按照有机构、有经费、有人员、有设备、运转有力的总体要求,抓紧健全创建协调部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创建协调部门要有4—7人,其中县6—7人、区4—6人,配备办公设备,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协调推进及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筹措分配。监管机构、执法机构必须覆盖县(区)、乡、村,积极开展日常监管和巡查执法。检测机构要能正常运转,按时完成检测任务。
(三)严格信息报送。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
(四)严肃跟踪问责。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区),市政府启动约谈机制,对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
1.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台账
3.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台账
附件1
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建军 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 玲 副市长
副 组 长:孙 欣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侯慧玲 市法院副院长
曹 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薛志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国才 市财政局局长
王书明 市林业局局长
刘建宏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磊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春贵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彭广辉 市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樊军科 市供销社主任
刁百闯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红涛 杞县县长
张云涛 通许县县长
张 锋 尉氏县县长
王彦涛 祥符区区长
戴继田 鼓楼区区长
张正濠 龙亭区区长
白海富 顺河回族区区长
陶毓敏 禹王台区长
肖文兴 示范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磊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的综合协调工作。
附件2
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台账
创建单位:
自查评价情况:第一部分得分 分,关键项 项不合格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时间节点 | 完成情况 | 推进 措施 |
工作 考核 |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1.组织领导(4分) |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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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农村(水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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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考核(6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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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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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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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计划(2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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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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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保障(4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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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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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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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3分) |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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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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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培训(1分) |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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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程控制(2分)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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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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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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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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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自检(3分)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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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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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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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害化处理(2分) |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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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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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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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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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经营(4分) |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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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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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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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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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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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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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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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台管理(3分) |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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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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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监测(2分) |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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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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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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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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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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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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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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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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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巡查(3分) |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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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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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告(1分) |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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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 1.执法检查(4分)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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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处置(2分) |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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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机制(4分) |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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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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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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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处置(3分) |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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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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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 1.环境监测(2分) |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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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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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入户(2分) |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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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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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推广(2分) |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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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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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安全认证(2分) |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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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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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 1.监管能力(5分) |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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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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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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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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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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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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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能力(4分) |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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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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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能力(4分)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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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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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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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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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条件(5分) |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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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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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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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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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 1.完善制度(4分) |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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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机制(10分) |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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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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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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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水平 | 质量监测 | 质量监测 |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 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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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 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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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 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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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核内容前带“*”号的考核项目为“关键项”。
2.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包括电子
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形 式),如未实现,考核办法第49条总分5分扣除3分。
3.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每月报送工作进展台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推进,确定2020年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工作任务。
附件3
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台账
创建单位:
自查评价情况:第一部分得分 分,关键项 项不合格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时间节点 | 完成情况 | 推进 措施 |
工作 考核 |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1.组织领导(4分) | 区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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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农村(水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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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考核 (6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2%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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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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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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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计划 (2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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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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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保障 (4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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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每年有一定增长幅度,确保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 | 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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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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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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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培训 (1分) |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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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程控制 (2分)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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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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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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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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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自检 (3分)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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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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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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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害化处理(2分) |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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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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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1分) |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2分) |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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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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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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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经营 (4分) |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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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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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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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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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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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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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业投入品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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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台管理 (3分) |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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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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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监测 (2分) |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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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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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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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5分) |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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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品种涵盖主要农产品,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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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千人10份 | 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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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千人2份 | 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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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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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巡查 (3分) | 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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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千人50份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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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告 (1分) |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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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 1.执法检查 (4分)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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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处置 (2分) | 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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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机制 (4分) |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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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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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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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处置 (3分) |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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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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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 1.环境监测 (2分) |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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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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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入户 (2分) |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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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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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推广 (2分) |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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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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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安全认证 (2分) |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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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工作,逐步提高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 | 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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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 1.监管能力 (5分) |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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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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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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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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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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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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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能力(4分) | *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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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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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能力(4分)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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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任务可以由市级政府部门统一协调,确保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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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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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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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条件(5分) | 配备区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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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实施区、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 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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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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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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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 1.完善制度(4分) |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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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机制(10分) |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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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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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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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水平 | 质量监测 | 质量监测 |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 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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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 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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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度 | *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 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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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核内容前带“*”号的考核项目为“关键项”。
2.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包括电子
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形式),如未实现,考核办法第49条总分5分扣除3分。
3.示范区、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按每月报送工作进展台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推进,确定2020年完成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