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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焦会学
党委书记、局长
刘忠亮
副书记、纪检书记、开高书记
许宝成
副局长
乔利春
副局长
马大建
副局长
王金宪
副局长
张武星
副局长
王顺昌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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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拟定全市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本辖区内的高等教育工作。
(四)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统筹管理使用本部门的教育经费,负责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五)统筹规划、指导中等及其以下各类教育事业,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六)负责直属单位并规划、指导全市中等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制订和下达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直属学校的招生及招生来源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按照《教师资格条理》的规定,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相关政策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并指导县区学校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九)负责全市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十)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任免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系统内的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审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社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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