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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李凤刚
局长、党组书记
王保才
纪检组长
赵凡聚
副局长
王泰增
副局长
吴 平
副局长
李 伟
副局长
徐正平
副局长
李中保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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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重大经济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三)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及辖区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的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荒漠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六)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境评价工作。
(八)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拟订地方环境监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认证工作;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十)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对县、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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