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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陈传留
党委书记、局长
门庆烽
副书记、纪委书记
贾玉楼
副局长
王保国
副局长
王胜利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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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本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方面的执法监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以及广场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查处乱占、乱挖城市道路及不文明施工等违章行为。对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临时搭建和其它临时占道等进行执法监督。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影响、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执法监督。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照明设施完好和城市公交客运的良好秩序。
3、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四)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及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项目开发等工作;负责工程资金筹措和资金管理、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桥梁、涵洞、河湖、排水、排污及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审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收缴有关费用;指导督促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转监测、养护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半成品质量等行业管理。
(六)负责城市公用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燃气、热力、供水等行业管理工作;对城市公交客运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负责燃气、供热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贮罐厂(站)液化气供应设施、燃气具销售的审核、审批;参与查处涉及管网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小型企业(含县、区)的资质论证及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统一管理全市的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燃气市场、热力市场和供水市场。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大环境绿化工作及征收城市绿化配套费;指导园林、绿化的养护、保护及日常工作。
(八)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具体负责城市防洪的规划编制、物资筹集、河道疏通、防汛演习;督促单位内部防汛、指挥城区防洪排涝等项工作。
(九)负责市政、燃气、园林、供水、公交等市政公用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查及报批工作。
(十)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财务计划和工程预算的编制、标底、决算的审核和固定资产的监督
(十一)负责公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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