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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李学耕
党委书记、局长
薛 冬
副局长
李丙让
副局长
张凤生
副局长
宋保刚
副局长
戚培军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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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及房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参与报市、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市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四)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五)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房屋的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具体工作及地政地籍和房屋的产权产籍和测绘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和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企业重组、改组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殖。
(八)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区房地产转让、租赁备案、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条件的审核、机构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房屋评估的资格。
(九)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开发利用地矿资源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地矿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并推行地矿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征收并管理地矿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直管房产维修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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